重點結論
在留卡上的住址欄位一開始是空白的,必須在決定住處後14天內,親自到當地區役所(市役所)辦理「住居地届出」,現場會在在留卡背面貼上住址貼紙。搬家時也要在新住處重新辦理同樣的手續,逾期未辦理可能讓之後的在留資格審查變得更麻煩。
大家好,我是 Sunny。這週想聊一個很多人剛到日本時容易漏掉的手續——在留卡的「住址登記」。
很多人以為「有在留卡=住址已經登記好了」,其實不是這樣。在留卡發下來的當下,住址欄位是空白的,一定要自己跑一趟區役所辦手續,才會真正登記上去。
什麼是「住居地届出」?
「住居地届出」是中長期在留者(工作簽證、留學簽證、打工度假簽證、配偶簽證等)在決定實際住處後,向所在地的區役所(市役所)申報住址的手續。辦理當下,窗口人員會在你的在留卡背面貼上一張住址貼紙,這筆資料也會同步給入國管理局。
什麼時候要辦、去哪裡辦
- 剛入境、第一次拿到在留卡:決定住處後14天內,到當地區役所辦理
- 搬家、換租屋處:搬家後14天內,到新住處所在的區役所辦理
- 換工作但沒搬家:不需要重新辦理住居地届出
| 情境 | 期限 | 辦理地點 | 需要準備 |
|---|---|---|---|
| 剛入境/第一次登記 | 決定住處起14天內 | 現在住處的區役所・市役所 | 在留卡、護照 |
| 搬家(換租屋處) | 搬家起14天內 | 新住處的區役所・市役所 | 在留卡(現場改貼新住址貼紙) |
| 換工作但沒搬家 | 不需辦理 | — | — |
※現場作業與需要的文件依各區役所略有不同,請以窗口公告或事前電話確認為準。
逾期沒辦會怎樣?
出入國管理法對逾期申報訂有相對應的行政罰則,但實務上更常見的影響,是之後申請在留資格更新、變更或永住時,承辦人員針對住址登記的空窗期要求你說明,讓原本單純的審查多一道手續。與其等到期限快到才處理,不如一決定住處就馬上去辦。
分租公寓、月租公寓可以登記住址嗎?
多數分租公寓(Share House)、月租公寓都可以登記住址,但不是全部——有些業者的合約設計上,並不允許房客把那裡登記為住居地。如果你目前住的是這類短租型態的住處,入住前一定要先問清楚「這裡可以辦住居地届出嗎」,不要等辦手續時才發現卡關。
Sunny 的一句話
住址登記聽起來很麻煩,但其實是「決定住處後盡快去區役所跑一趟」就能解決的事。把這件事排在搬進新家的第一週辦好,之後辦手機、開銀行帳戶、甚至下次申請在留資格更新,都會順暢很多。下週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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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作者
Sunny日本宅地建物取引士(不動產經紀人)
來自台灣、在日本生活 17 年,持有日本國家證照「宅地建物取引士」。自己也是在日本從零開始租屋的外國人,現在於宜利樂租用繁體中文協助台灣人找房。每週更新「Sunny 的日本租屋筆記」,也是台日雙語 Podcast「台日跑聊 RunChat.jp」的主持人。
監修:宜利樂租編輯部(日本不動產經紀人)